不少企业都有这样的问题:工厂上了个新型号,产品跟老型号“差不多”,就直接排产出货了。他的理由听着也顺:证是我自己的证,产品是我自己的产品,型号换一下,难道还要报备?
我给他讲了一条规矩:要报。按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,获证产品发生一些变化时,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或者扩展。哪些变化算数?规定列得很细: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名称、型号变化的;型号变了、但内部结构没动的;关键元器件、规格和型号,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、结构、工艺、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变了的;生产企业地点、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变了的——这些情形都要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,其中动了关键件和结构工艺的,还要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变更证书。要是上了全新型号、想把证书的覆盖范围扩进去,就要申请扩展,由机构核查新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。
很多人觉得这是走形式,我给他算了算不办的账。不办手续就出厂销售,属于“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、擅自出厂销售”,按规定的处理是责令改正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这不是吓唬人,案例就在那儿摆着:某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,销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把电池容量从20Ah改成了53Ah,控制器也换了个型号,没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,被查处后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;还有一家电热毯企业,生产的500条新型号电热毯不在证书的型号规格之内,也没申请扩展,全部售出后被罚款5000元;连门店私自给电动自行车加装后靠背这种“小改动”,因为动了整车结构没申报,同样吃了罚单。
这笔账还有后半段。现在监督检查核的就是“证书与实物一致”:现场抽查产品铭牌、包装、说明书上的名称型号,和证书逐项对。对不上,轻则责令整改、罚款,重则牵连证书状态。再往后想一步,投标、客户验厂时对方核验证书,产品型号与证书覆盖范围对不上的,订单照样悬。为省一道手续,把出厂、投标两头都搭进去,怎么算都不划算。
所以我的建议是:产品有变化,先别急着排产,把变化分个类——只是名称型号变了,申请变更;动了关键件、结构、工艺,申请变更并配合补充检测;新上了型号要进覆盖范围,申请扩展。手续齐了再出货,钱不多花多少,风险少一大截。
如果您手上正好有新型号要上、或者拿不准某个改动算不算要申报的变化,私信我,免费帮您对照梳理一下。